关于三季度市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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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的管理,确保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按照《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办[2018]111号)的文件要求,我站于9月底组织市总站相关工作人员、外聘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市总站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所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顶升作业行为及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履带吊等)是否按规定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安装拆卸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安全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方案施工作; (三)总包单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到位情况;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教育培训; (六)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做好旁站记录。 二、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履带吊等进行了全数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起重机械,均向施工单位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通过近年来我站不断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力度,实施了日常安装告知抽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建筑起重机械的各项规定基本得到落实,抽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抽查的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履带吊等)均按规定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安装拆卸单位均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安全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抽查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均进行了编制、审批; (三)总包单位设备专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安装(拆卸)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基本能按要求到位;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基本都能做到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建筑施工企业均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六)监理单位基本能按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过程中做好旁站记录。 三、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1.个别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不能很好地指导现场施工。 2.个别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 3.个别工地未在显著位置张挂起重机械使用登机牌。 (二)其他日常使用存在的问题 1.个别工地履带吊变幅轮锁失效,变幅钢丝绳排列不整齐; 2.个别工地履带吊大钩滑轮组防跳槽装置用钢丝绳代替,小钩卷筒刹片磨损大; 3.个别工地码头吊下趴限位失效、减速箱渗油; 4.个别工地塔吊连接螺栓松动,起重臂开口销不规范,小车侧靠轮锁死,钢丝绳未有效润滑,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 5.个别工地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门未关闭。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限期整改单的内容,落实责任人,逐项逐条整改,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露天作业环境差、工况恶劣、使用频率高等特点,在现场检查组提出如下要求: 1.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应加强对起重机械检查的力度,除日常检查外,实行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必须覆盖整机重要结构和安全装置等部位,监理单位应参与检查和实施监管; 2.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部门,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要加强起重机械司机遵守操作规程教育,杜绝起重机械超载与违章操作行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3.各监理单位要学习掌握有关起重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报验的起重机械档案、基础隐蔽资料、安装专项方案、安拆队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操作人员上岗证等必须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持过期证件或无证上岗操作。对未取得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安装,未取得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的不得使用。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018年9月30日
抄送:市建设局、市府办城交处、市安监局、越城区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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