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临时建筑物使用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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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房搭设、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临时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临时建筑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单位应重点建立并落实临时建筑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监理单位对临时建筑安全负监理责任,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相关措施不落实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突出重点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建设施工临时建筑搭设使用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实施搭设,临时建筑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临时建筑的施工安装、拆卸或拆除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由专业人员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临时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附着在临时建筑上的设施、设备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并应进行受力验算。临时建筑在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技术文件和验收合格报告等验收资料应归纳成档。临时建筑使用单位应建立临时建筑防风、防汛、防雨雪灾害等应急预案,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三、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查改安全隐患

临时建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建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应建立相应的使用维护台账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本通知下发后各施工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所属工程的临时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后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上报至我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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