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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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相关检测机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规范各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的文件要求,我中心特邀杭州检测行业两位资深专家于9月23---24日,检查了四家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测机构设备设施配置情况;检测的委托受理;检测原始记录、档案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试样的标识、数量、留置情况;样品管理情况;检测报告真实性情况等。 二、存在问题 四家检测机构存在留样不规范、样品无标识、台账未及时登记、试验不规范、仪器设备未工作、检测报告有误等问题,具体问题详见附表。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检查情况,我中心已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提出了整改通知,对各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跟踪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作进一步的处理。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控制材料见证取样、送样过程,保证过程的真实性,并做好见证记录。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填写内容、试件状况、唯一性标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在检测委托单上签收。检测人员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今后,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抽查力度,对擅自修改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的检测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 检测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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