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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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和《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建〔2015〕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受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自然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核定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结束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凤林西路135号) 联系电话:0575-85202025、85135821 附件: 绍兴市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公示意见(2020年10月) 绍兴市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公示意见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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