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0-01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12-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综合类,综合类
关于《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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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建设局印发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我们对绍兴市建设局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和原市建管局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原市建管局发文的(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由我局2020年11月20日前制定(包括与其他市级部门联合制定并主办发文)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经清理,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1件。废止理由集中为对规定的主管部门或者执行机构发生变更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的、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已另行出台新政策等等,其余文件继续保留作为有效文件。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 、陈炜

联系方式:852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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