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督查通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0-02-06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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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建办〔2020〕6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20〕2号)、《关于加强全市建设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绍市建设〔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建设局主要领导的统一部署,我中心设立5个督查组,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参与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疫情和企业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疫情防控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督查市直在建工程24个,除2个持续施工工程以外,其他工程均保持停工状态。各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及现场踏看,督查了在建工程疫情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反馈来看,各单位和在建工程能够严格落实有关要求,防疫工作井然有序,各工程尚未发现发热症状人员,尚无重点疫情人员流入,总体疫情控制较好。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疫情防控管理不完善、执行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二、工作成效

(一)各施工单位按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领小组,项目部建立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人员值班制度。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值班登记台账。落实相关人员和物资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开展人员排查,对湖北、温州、台州等重点疫情地人员动态进行了细致的摸排。各项目部按要求建立了湖北、温州、台州等地返绍人员疫情摸排台账,对施工现场绍兴籍人员的动态、去向接触史作分类摸牌,对返绍务工人员一律实施隔离观察,并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安排人员重点管控。

(三)杜绝人员聚众活动。各项目部均能执行上级要求,不举行聚众活动,人员进餐实行分餐制,保障人员热水供应,办公生活区及餐具每日进行消毒。

三、存在问题

(一)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项目部对新进人员跟进不及时,未能第一时间获取人员相关信息,人员信息把关不够严密,特别是人员动向信息掌握不够。个别停工工程防范意识薄弱,大门进出口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制度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二)宣传力度不够。缺少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人员集中的主要区域缺少针对性防疫宣传。

(三)防疫物资相对缺乏。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部的口罩、体温测量仪严重缺乏,影响防疫人员安全和防疫工作的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的责任分工还要进一步明确、压实,相关工作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及时对本企业所属的项目开展防疫情况督查,确保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各单位要加大防疫物资特别是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的准备,力求防疫物资向最需要、最短缺、最前线倾斜,确保一线人员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对隔离人员的管控和情况收集。突出抓好重点人员管控,对具有湖北、温州台州等地居住史、旅行史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均应做好隔离及报送工作,要规范发热人员的处置程序,一经发现发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对发热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消毒措施,并迅速报送属地政府及疫防办。要加大对人员聚集场所的管控力度,严防人员聚集现象出现。

各单位要按《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返绍人员管理的通知》(绍市质安〔2020〕6号)等文件要求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了解其返绍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要主动建立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绍前需由项目部填写健康申报表,该表由施工单位留存工地现场备查。必须劝阻湖北、温州、台州等地的从业人员在没有解除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情况下不得返绍。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员工(湖北、温州、台州等地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它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绍。对非绍兴地区往返人员进入工地务工前,一律实行14天隔离观察,解除隔离后方可上岗。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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