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0-0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关于《绍兴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
||||||||
|
||||||||
![]() |
一、制定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建〔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园林绿化施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园林绿化项目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信用评价。
(二)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并依据所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三)企业信用评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四)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的评价内容。其中资信状况包括经营范围、设备基地投入、荣誉表彰、从业人员等评价指标;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工程建设、科技进步与创新等评价指标;履约信誉包括合同履约和市场行为、不良记录及违规行为等评价指标。
(五)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
三、解读机关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毛抒昕,联系电话:0575-852020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