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地高温防暑及预防高处坠落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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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在建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我市正值高温天气,高温、酷暑、台风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极易造成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疲劳、中暑,诱发高处坍塌、高处坠落和火灾等安全事故。入夏以来,多地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为切实做好夏季建设工地防暑及预防高处坠落等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局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确保一线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酷暑期和台风期的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酷暑期和台风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因恶劣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对酷暑期和台风期建设施工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一)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酷暑期、台风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工作,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气温达到35°C以上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工人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延长作业人员中午休息时间。

(三)在施工现场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满足酷暑期和台风期工作需要;在台风前应整修加固临时设施,保证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

(四)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施工现场发生传染病和高温中暑时,应及时组织救治,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确保高温期间的施工安全。

(五)加强盾构区间隧道、钢箱梁密闭体内等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建立严格的作业审批、审查制度,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监护和应急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穿戴防护设备。

三、突出重点,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切实做好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

(一)建立健全预防体系和高处作业相关的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制度,做到刚性执行,制度执行情况有检查、考核和奖惩。

(二)结合项目实际,施工单位应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培训要具有针对性。

(三)加强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要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必须有可靠的系挂点,如悬空作业场地没有系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应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用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2.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等设置围栏、盖板、开启式金属防护门、架网;快速路箱梁与箱梁接缝在浇筑前,应封闭牢靠或挂设安全网;快速路钢箱梁焊接时,必须设置接火盆,在有人流车流的区域应有防焊渣掉落措施;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

3.在形成临边的地方,为防止人员坠落和各种物料伤人,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符合要求的挡脚板;严禁脚手架架板不铺满、有空隙和探头板、下跳板;快速路盖梁、箱梁拼装完形成的临边应设置工具式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在箱梁、盖梁等高空作业面上施工时,严格各种线缆的架设,尤其注意电缆线、电焊机二次侧线的架设,要有防各种线缆拉扯引发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4.严格管控地铁盾构机安装调试、吊耳拆除,起重机械安拆、吊装等高处作业,同时,加强对车站深基坑、快速路地道等开挖临边防护、主体支模架搭设拆除的管理。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以及用电、动火、电焊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建设工地消防器材配备及保养情况,严禁在工人临时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瓶车充电、生火做饭等。

五、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安排好酷暑期和台风期的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项目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须形成隐患清单及相应整改措施清单,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28日前报送至我中心。我中心将根据自查情况对各工地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有关单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记录不良行为并处以综合业绩考评扣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停工处理并提请行政处罚。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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