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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至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情况专项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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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2017年至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绍市审调报〔2020〕11号)。审计结果表明市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已出台多项制度加强对监理行为的管理,通过监理,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的控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相关招投标制度亟待修改完善”问题

1.我局认真梳理了已出台的招投标相关政策文件,已废止了《绍兴市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绍市建管〔2003〕5号)、《绍兴市区建筑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绍市建管〔2003〕66号)等招投标文件。《绍兴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绍市建设建〔2003〕157号)在市建设、建管两局合并后已调整为《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绍市建价[2017]7号),目前,两文件正在走废止程序。

2.相关招标投标制度修订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办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相关管理制度亟需建立完善”问题

1.我局已草拟了《绍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初稿)》,涵盖施工、监理、设计等企业,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后预计于今年8月底前正式发布。

2.《绍兴市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业绩动态考评办法》已废止。

(三)关于“未按规定推进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情况工作”问题

2017年9月,省建设厅出台《浙江省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杭州、宁波、湖州和绍兴作为试点城市,我市按照要求在12月出台了绍兴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试点于2019年9月结束后,省建设厅未出台全面推广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政策,何时出台省建设厅也未给出明确时间表。据了解,当前杭州、宁波、湖州等地也未开展试点后全面推行工作。从目前总体改革趋势看,推广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试点工作的可能性不大,当前上级主管部门更加倾向于推行政府向监理单位购买巡查服务试点工作,我市将在其他试点城市成功经验基础上适时推出我市相关政策。

(四)关于“监督检查未按相关制度执行”问题

1.我局已组织开展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对审计提出问题的5个政府投资项目中的3个在建项目(镜湖梅山广场开发项目、绍兴文理学院扩建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绍兴技师学院(筹)易地新建工程)进行了“回头看”,同时在越城区、镜湖新区各抽查了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对其监理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2.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绍市建市〔2021〕3号),市建管中心将联合市造价站定期对市直在建工程开展季度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办事程序、避免重复建设,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48号)、《关于抓紧落实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实名考勤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办〔2020〕90号)等文件要求,目前,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LBS考勤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合并,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的数据作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勤的数据,考勤记录作为人员到岗到位依据。

(五)关于“监理服务费计取差异较大”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宣讲和指导服务,建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按定额计取标准来编制监理费招标控制价。

(六)关于“技术标分值设置不符规定”问题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初审,并及时与市政务服务办对接,严格按规定设置技术标分值。

(七)关于“监理人员配备标准不合理”问题

我局已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及到岗要求的通知》(绍市建设〔2019〕155号)文件中根据房建、快速路、轨道交通等不同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施工难度确定了监理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目前招标文件要求的监理人员数均符合最低要求监理人员数量。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建议建设单位合理设置招标文件条款。

(八)关于“中标信息未能与相关部门共享”问题

目前,涉及我局的相关中标信息已在市建设局网站“造价与招投标”版块上共享,待省政务服务2.0系统建设完毕后也将在该系统上共享。

(九)关于“信息公开不规范”问题

1.《绍兴市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业绩动态考评办法》已废止,原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网站已停止对外访问。

2.我局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对局网站的日常维护,做到内容规范、更新及时。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针对审计报告反馈的问题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局“三定”规定,继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管,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提高工程监理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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