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贯走进嵊州

发布时间:2021-05-10  15: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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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期限没到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提前终止吗?”“买了新房未交物业费,物业企业可以不让接通用水、用电吗?”“物业服务人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5月8日上午面向嵊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条例政策培训开讲,共有120余人参与讲座。


此次培训主要以具体案例为入口,让物业企业管理人员明确自身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权利以及义务,如前期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选聘、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等等。随后,还进行了现场问题答疑,讲座内容丰富详尽,聚焦《条例》重点、难点,课堂气氛活跃热烈,参会人员表示收获颇丰。

此次培训由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周仙律师主讲。今年,市建设局将以滚动模式,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等为视角,在全市展开多层次多维度条例宣贯,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供稿:市房管中心  陈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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