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4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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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 号)文件精神,现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附件:市建设局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市建设局2021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实施计划

1

《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发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及相关奖励、补助标准

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

2020年10月-2021年3月:调研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021年3月-4月:对反馈意见稿梳理汇总及吸收;

2021年5月-6月:形成修改意见稿,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机构招标工作;

2021年7月:根据重大决策程序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2021年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0-11月:整理反馈意见,汇总及吸收,由市建设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及司法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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