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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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两级党委及政府关于遏重大控较大相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遏重大控较大”攻坚整治暨“火灾事故压降年”行动,全面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从源头预防和遏制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结合我中心年度检查计划安排,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市质安中心受理监督范围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 检查时间

2021年7月底前。

三、 检查重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搭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是否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是否采用阻燃材料;

(二)施工区域和外墙改造的既有建筑内是否违规居住人员;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等火源管控措施,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员工居住的简易工棚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

(五)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是否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六)电焊、气焊等重点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工棚用火、用电、用气管

理是否符合要求,动火作业时有无看护,并配备灭火器材;

(八)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是否保持畅通,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是否符合要求;

(九)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会组织疏散逃生、扑救初起火灾。

四、 检查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的特殊要求,落实在建工程主体责任,组织工程项目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相关单位提前将消防安全台账资料整理归档,集中于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三)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形成检查通报,要求各参建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回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上交我中心,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进度缓慢的,将提请市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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