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抽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23  08:5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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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集团、京越地铁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两级党委及政府关于遏重大控较大相关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遏重大控较大”攻坚整治暨“火灾事故压降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根据“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市质安中心组织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抽查。现就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对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重点对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共24个标段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总体尚可,但部分标段还存在违规使用电器、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不足。

二、存在问题

(一)生活区内违规使用电器

1.1号线3标、2号线4标、2号线5标宿舍区存在插板放在床板上的现象。

2.1号线3标、2号线4标、2号线5标宿舍区存在手机充电器插上未拔的情况。

3.1号线10标、2号线1标、2号线2标部分工人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1.1号线3标、9标、10标、2号线1标、2标、5标宿舍区房间内和1号线4标项目部临时用房内均未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

2.1号线4标、10标灭火器数量不足或个别区域灭火器缺失。

3.2号线5标现场未配置消防带和消防枪。

(三)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1.1号线4标火车站站现场乙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2.2号线5标越兴路站现场乙炔瓶和氧气瓶工作间距小于5米。

3.1号线4标灭火器未按规定存放、未定期检查;1号线10标个别区域灭火器未放入灭火器箱内;1号线9标部分灭火器使用期限临近,需及时更换。

4.2号线1标部分铁锹、消防锄、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被挪作他用。

5.2号线5标消防栓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制度执行。

各参建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尤其是项目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加强各个生产、生活环节的消防安全工作,完善细化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切实加强现场管控,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针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各施工、监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定时间、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查漏补缺、即查即改,要严格落实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坚决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建设单位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回复统一汇总书面报质安中心。对整改不力的,我中心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重从严处理,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三)持续加强排查力度,确保势态平稳可控。

各参建单位务必时刻保持警醒,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落实及消防设施配备、临时消防系统运行等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事故预防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防控形势高度稳定。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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