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工程2021年三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暨国庆节前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17: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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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两级党委及政府关于质量强省建设和遏重大控较大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质量月”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不断提高市直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年度检查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工程2021年三季度质量安全检查暨国庆节前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市质安中心受理监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快速路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我中心与市轨指中心开展联合检查)。

二、 检查时间

2021年9月下旬。

三、 检查重点

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2.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原材料质保资料,各类验收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

4.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台账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高处作业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台账。

5.现场文明施工、扬尘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查重点以我中心与市轨指中心联合检查通知中的具体内容为准。

四、 检查要求

1.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备查。

2.各相关单位提前将内业资料和安全台账整理归档,集中于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3.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形成检查通报,要求各参建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回复由建设单位统一汇总书面报送我中心。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或拒不整改的,将提请市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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