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工程2021年第三季度建筑起重及桩工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30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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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直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继续贯彻落实“遏重大,控较大”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市直工程建筑机械设备倾覆伤害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心工作部署,市质安中心邀请专家对市直在建各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快速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起重及桩工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建筑起重机械153台,三轴搅拌桩机14台。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36处,责令清退出场起重机械19台,暂停使用起重机械32台,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5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份。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行为

1.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部分施工单位未有效落实建筑机械设备常态化检查保养制度,维修保养责任落实不到位。

3.个别门式起重机械大车轨道基础专项设计方案缺失,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相符。

4.部分桩机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安全技术交底手续不齐全。

5.监理单位对建筑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控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有效落实起重机械常态化检查保养工作。

(二)建筑机械设备实体安全管理

1.塔式起重机主要问题:部分塔机未设置三级专用电箱,相序保护短接,未重复接地;部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失效,基础处有积水,螺栓锈蚀、松动;个别塔机风速仪失效,起重臂前端障碍灯缺失等。

2.履带式起重机主要问题:部分履带式起重机起重臂斜腹杆变形,钢丝绳缺少润滑,防脱钩装置失效;部分履带式起重机销轴开口销用铁丝代替,个别甚至未安装;个别履带式起重机钢丝绳卷筒排绳混乱,变幅棘轮止动装置故障,三色警示灯失效或未安装,履带板破损;部分吊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工作场地不平整等。

3.桥式起重机主要问题:部分桥式起重机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钢丝绳断丝超标,动滑轮防护罩变形损坏,大车行程限位未安装,吊钩钩柄焊接螺母,声光警报装置故障等。

4.门式起重机主要问题:部分门式起重机主副钩高度限位失效,大、小车行程限位装置失效,防碰撞装置失效,起重量限制器失效,急停开关失效,零位保护失效;个别主梁局部凹陷变形;个别大车轨道多处开裂,扫轨板缺失;多处连接螺栓锈蚀、缺失、松动,个别固定螺栓长度不足;个别主电缆破损严重等。

5.汽车起重机主要问题:部分汽车起重机吊主副钩起升高度限位失效;钢丝绳缺少润滑,卷筒排绳混乱,局部存在锈蚀、断丝、散股、挤出等现象;部分钢丝绳滑轮组防脱装置变形,定滑轮轮缘破损;连接销固定开口销不规范、缺失;三色警示灯未安装;个别汽车起重机支腿框架严重变形,要求返厂维修;个别综合显示仪损坏或设置与实际不符;个别司机室未安装后视镜和设置灭火器。

6.升降机主要问题:个别升降机天窗限位失效,平台与吊笼间间距过大,笼顶堆积杂物,防护栏杆局部变形等。

7.物料提升机主要问题:个别物料提升机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变形失效,出料门限位失效,吊笼轮导卡死,高度限位失效,固定螺栓未紧固,急停开关损坏失效,基础处有积水等。

8.桩工机械设备主要问题:部分传动部件的安全防护、吊钩保险、振动锤保险钢丝绳未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部分桩机作业区场地地基承载力未复核;部分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戒;个别桩机检测报告出厂日期与样机出厂日期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检查中要求现场清退的汽车起重机(车牌号为苏CAU263,豫NQ9962,浙DH6427,苏E9N888,苏GR1079,苏GX7265,苏GQ9912,苏E6W533,苏GS8782,浙DQ0545,京ALC772,苏GX6596,苏GC5305,苏GZ0688,浙B2V527,苏GP8987,浙G66573)不得在市直工程中再次使用,如有发现将严肃查处。

2.对于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科室已将相关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告知各项目并要求限期整改及回复,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暂停使用的起重机械要求整改合格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问题严重的起重机械需重新委托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再组织验收。

3.各建筑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对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力度,检查必须覆盖整机重要结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设备使用环境,排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对机械设备的常态化检查保养,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反馈报修,确保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4.建设单位要严格桩基工程专业分包管理,深入开展桩基施工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治。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桩基施工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职,应查尽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桩基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的管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按规配备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一贯到底。

5.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大型机械设备倾覆伤害事故,依法履行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控体系。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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