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2-002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绍兴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
||||||||
![]() |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和促进作用。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绍兴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19〕40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三、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走访、电询等方式就我市招标文件备案工作听取相关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认真梳理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起草了本《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统一示范文本、提高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方式、合理设置资质、消除市场壁垒、遵守法定时间、设定合理工期、禁止有失公平、合法约定合同、体现优质优价等内容。
主要明确招标人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文件编制应该文字规范、用语明确,没有歧义;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应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不得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遵守法定时间、设定合理工期、合法约定合同等方面内容。
五、适用范围
适用绍兴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工作。
六、施行日期
自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单位: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解读人:毛红卫/沈巍
联系方式:0575-8520204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