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2-002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于《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市本级)》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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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市本级)》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部署,推进我市法治工作进展,根据《2022年绍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清单》和《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多领域实施免罚清单模式”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市本级)》(以下简称“《清单》”)。
(二)制定目的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和建筑市场活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22年绍兴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清单》《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多领域实施免罚清单模式”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二、政策内容
(一)主要内容
《清单》由三条具体免罚事项组成:
第一条为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3项行政处罚免罚情节的规定;
第二条为对建筑施工企业与同一作业区域内其他可能相互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免罚情节的规定;
第三条为对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免罚情节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清单》仅适用于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本级)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各区、县(市)如需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施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由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三)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杨国永
联系方式:0575-851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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