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27  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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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省建设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以及绍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市直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绍市质安〔2022〕25号)文件要求,市质安中心于5月16日至5月23日对全市在建市直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个项目、智慧快速路工程7个项目,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危大工程管控、实体质量抽测和工地“守小门”防疫工作。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本到位,能够按照各级部门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也存在部分不足和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轨道交通工程

1.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个别工地部分预留洞口、楼梯临边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安全警示牌;个别工人登高作业未配置安全绳;个别隧道走道部分扶手未及时安装。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个别单位工地巡查不到位、不及时,工地梯笼存在些许倾斜现象,隧道通风量较小、照明不足,盾构管片破损修补和渗水处理不及时,临时用电不规范,基坑监测预警分析会无结论,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3.疫情防控不到位。个别项目工地“守小门”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测温、亮码、登记等措施。

4.安全台账编制不完善。个别工地未及时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日常检查、巡查记录缺失或流于形式,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日志记录不完善。 

(二)智慧快速路工程

1.人员履职不到位。个别工地作业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不在场,个别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巡视监管不到位,个别监理单位专项巡视检查不到位。

2.安全交底和教育不到位。个别工地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覆盖不到位,存在遗漏现象。

3.临边洞口围护不规范。个别工地桥面路段缺少临边围护,洞口未覆盖,个别工地施工现场围挡不规范。

4.临时用电设置不规范。个别工地桥面作业施工用电保护零线未接,个别开关箱不符合要求。

5.安全措施不到位。个别工地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缺少通风设备。

6.安全台账编制不完善。个别工地隐患排查和治理不及时,针对性不强。

三、检查结果

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行为,共签发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各项目部明确整改措施、时间及具体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单位,执法部门将予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检查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全面提升主体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牢固树立风险隐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安全生产工作倦怠、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始终保持强烈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杜绝重进度轻安全的不良思想。

(二)狠抓落实,强化举措。全面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守好工地“小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台账管理工作,提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的水平。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和智慧快速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三)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在落实如期整改到位的基础上,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梳理出现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进行后续全面深入再排查,促进市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序提升。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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