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2-004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7-28
主题分类: 保险
《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8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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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并提出“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随着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且实施细则逐步明确,绍兴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先后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进实施安责险制度,并由市安委办出台了《绍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城市建设面临着新一轮加速发展、快速扩张的新形势,同时,建筑工地存在施工人员复杂,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低等隐患,安全生产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与挑战。推进安责险制度,通过将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控制和兜底保障功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2017年12月12日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8〕348号)、《绍兴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工作方案》(绍市安委办〔2020〕78号)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标准规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制定过程

我局通过实地走访、电询、座谈研讨等方式调研了解我市房建、市政工程人身意外保险市场情况,借鉴所辖嵊州市、杭州萧山区等地区做法,参考其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方案和市安委办2020年78号文件精神,经会商银保监绍兴分局并听取相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等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后,起草了本通知。并征求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起草内容的主要出发点:一是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层面政策文件精神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具有现实要求;二是对于发挥专业力量,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促进作用;三是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显著意义

本通知主要内容概要:一是提出到2021年底力争实现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投保全覆盖、安责险产品体系完备、服务覆盖全面、事故风险预防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工作目标;二是从保险内涵、保障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费用、承保方式等方面阐释安责险制度内容;三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责险参保和对保险机构安责险承保应当满足的风控服务和理赔服务要求予以明确。

适用范围

适用2021年6月1日起,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施行日期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丁锦铭

联系方式:0575-851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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