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工程第一季度质量安全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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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市直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工作部署,结合中心年度检查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工程第一季度质量安全综合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质安中心受理监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快速路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时间安排

(一)2月9日至2月14日,各项目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2月15日起,市质安中心按计划要求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复工条件。春节期间停工标段复工后对“三类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情况,现场基坑支护、脚手架、起重机械、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情况。

(二)施工安全。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作业环境通风、监测,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等情况。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及使用、登高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程质量。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原材料质保资料,各类验收情况,施工必需的器械保养和维护情况,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编制。

(四)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工程沿线围挡美观整洁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按照本次检查重点内容,施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监理单位督促并盖章确认,形成报告备查。

(二)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仍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我中心将对各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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