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7 号
第 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绍兴市委员会
提 案
案由: 解决精装修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相关建议
提案人 | 联系电话 | 通 讯 地 址 | 邮 编 |
曾广胜 | 13675730956 | 上虞区市民大道383号 华维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 |
附议人 | |||
集体提案单位 负责人签名处 | |||
提案审查 机构意见 | 主办: 市建设局 | ||
会办: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二O二O年 月 日
内容: 住房保障关乎国计民生,住建部在2008年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逐步取消毛胚房,改为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国家制定政策必定是以全面考虑民生社稷为前提,力求整合资源,普惠大众,但在实践中精装房却问题频发,很多消费者戏谑自己购买的是“惊装房”! 一、我区精装房存在的问题 我区房产类精装房项目集中投诉举报数量日渐增多,涉及楼盘二十余个,群体投诉举报的购房者人数众多,群体投诉举报问题主要集中在捆绑销售、虚假宣传、合同涉嫌霸王条款等事项。 1、合同不约定或约定的装修所用产品标准模糊,误导消费者。开发企业与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有的不约定装修标准,或者对装修标准约定的比较模糊,对于装修使用的材料以及材料价格也都不做明确说明,而更多使用“高级”“进口”“奢华”等界限不清的字眼。即使标明了材料品牌,也未约定具体型号,甚至使用的产品型号市场上没有直接流通,消费者无法判断优劣,而实际上同品牌不同型号之间产品价格差距非常之大。就拿一个浴缸为例,开发商在房管部门的备案价是10000,专卖店的销售标价是3000,而淘宝价是700。开发商不做销售说明,仅以品牌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对装修结果产生了较高的心里预期。 2、一些开发企业在装修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价格极低甚至不达标的材料,装修工人没经统一培训并持证上岗,技术良莠不齐,导致装修质量差。消费者入住后发现一系列问题,如:地板空心、翘边,地面砖不平,门框缝隙过大无法关闭,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座便器不通,厨房橱柜门开关不自如、螺丝脱落,地暖不符合标准、不通暖等等。 3、装修与其他配套工程脱节。谈到精品,必定需要整齐划一。精装房只有集设计、建设、装修于一体时,方可成就。而在实际中,三者往往严重脱节,基本配套设施的安装和房屋的装修过程不一致,无法协调。导致最后装修过程中,存在诸如管道尚未完成,无法纳入装修框架等问题,“精装房”装而不精甚至劣迹斑斑。 4、开发企业作为第三方,将消费者作为委托方,主持消费者与装修企业签订《委托装修合同》,将房子的装修工程,委托给装修公司来具体实施,而在该委托协议中却记载的是委托改造。开发企业借此转嫁自己的责任,利用合同的相对性,将所有法律责任的承担推到装修企业身上。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在维权时的难度大大增加,无法直接向开发企业主张权利,甚至有些装修企业就是空壳公司,并没有任何的资产,消费者在诉讼维权时,很容易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 5、开发企业为逃避限价政策,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时,强行要求消费者捆绑签订“承诺书”,要求消费者必须承诺知道涉案房产的政府限价,并愿意在政府限价的基础上,以装修款的方式补偿支付开发企业部分房款。同时约定开发企业所作的售楼广告、宣传资料、样板房、模型等相关内容仅作参考,消费者确认开发企业在销售和演示过程中有关人员对其作出的承诺都已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体现,开发企业对任何没在合同及协议体现并没有经双方阅读签署的承诺不负责任,完全阻断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在司法实践中,该承诺书的签署,使得消费者诉之法院后,法院以应当遵守承诺,禁止反言为由,不支持消费者返还装修差价等诉讼请求。 6、精装修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意义上表述,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遇到问题不是首先解决问题,而是相互推诿、推卸责任,致使开发商有空可钻,而消费者投诉无门。 二、解决精装修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相关建议 精装房是国家为利于民生社稷,降低污染和浪费而提出的发展方向,为了确保精装房质量,减少纠纷,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我们的立法机关必须关注这一领域的法律监管的缺失问题,应当加快针对这一领域的专门的立法,同时加强对开发商责任追责。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主管部门,明晰分工职责。国家的有关文件明确了住建部门对房产装修行为的管辖职能。市场监管局作为广告、合同违法行为的主管行政部门,对于房地产销售过程的合同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有处罚权。但从上述精装修房产的根本矛盾来看,购房人举报投诉的合同霸王条款与虚假宣传行为只是表象和理由,群体信访人需要解决的是精装修房产装修标准、装修价格(变相涨价)根本问题,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和宣传的相关法规对房地产开发商作出数额有限的行政处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震慑力有限,对处理协调房地产群体信访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房地产群体性的投诉举报信访,还有要从源头管理,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担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从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备案、销售等阶段严格事前事中管理。 2、必须加快制定精装修行业标准,通过行业自律来约束开发商行为。同时,要求精装修进行菜单式操作,开发商须提供几套不同价格的精装修套餐,以供购房者选择,不能搞一刀切。 3、加快精装房装修问题的监管立法。应该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立法调研,加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于精装修商品房装修问题的法律监管,加强对于精装修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确实充分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开发企业和消费者应签订专门的装修合同或者补充协议进行全面、详细的约定,要约定严格的装修标准,不得有“高档”、“进口”、“名牌”等产品的模糊表述影响,而是应当将装修产品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在合同中明确的记载。同时,对于使用的原材料型号、规格、质量等予以明确表述、记载,对于施工工艺、装修布局等图纸做为合同附件进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