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建管)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绍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春节清薪维稳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未出现影响恶劣的群体性事件,现将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布一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黑名单”
根据《关于调整用工实名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绍市建设〔2018〕24号)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将以下失信人员列入“黑名单”,禁止施工单位使用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清包业务:
姓名 身份证 工种
蔡兴强 512930197706106175 泥工
洪沛金 330621196606245634 项目负责人
袁仕兵 422802197506172634 木工
钱力彪 330682199002047211 油漆
蔡炎伶 320681198810216615 水电
决定将以下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外地企业清出绍兴市场,本地企业限制招投标一年:
企业名称 法人
浙江中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地) 胡重法
上海城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外地) 陈 俊
武汉顺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外地) 任运中
广东省中港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外地) 朱梦飞
浙江宏汇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本地) 徐恺宏
上述信息同时公布在市建设局官网“劳动用工管理”模块,今后将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同时其他用工管理文件信息也会公布在此模块,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关注。
二、公布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上调下浮企业清单
根据《关于执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绍市建设〔2018〕7号)规定,经讨论研究,决定将浙江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自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将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自80万元上浮至100万元。请上述企业及时申请退还和补足。
三、组织用工实名制工作督查
为更好贯彻落实《绍兴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绍市建设〔2016〕224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实名制民工工资发放的通知》(绍市建市〔2017〕03号)、《关于调整用工实名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绍市建设〔2018〕24号)精神,进一步推广“绍兴市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公共服务平台”,将实名制用工管理工作做实做好,决定开展实名制用工管理工作专项督查。
(一)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督查每季度一次,首次督查在4月组织,具体日期电话通知。请各区、县(市)建设(建管)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迎检准备。
(二)每次督查每个被考核单位至少检查2个在建工程,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公布。重点检查民工工资专户资金到位率、电子考勤覆盖率、银行卡办卡率。
四、加强总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用工监督管理
根据《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人社部发〔2017〕100号)要求,现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制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三)执行工程款“两条线”支付的工程,当建设单位专款未及时足额支付专款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垫付该工程民工工资或按规定申请停工;未执行工程款“两条线”支付的工程,当建设单位工程款欠付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垫付该工程民工工资。
(四)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由发包方承担清偿责任,未及时处置的,按规定将相关企业人员列入“黑名单”。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6日
抄送: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