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绍兴市2022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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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院〔2022〕10号)(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本市的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含2021年通过继续教育换证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要求及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获得途径

继续教育采用多种方式,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既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专项培训,也可参加当地有关备案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应与职业培训平台一致)组织的线上专项培训。

同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在2022年度参加企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可计入继续教育学时(未备案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上专项继续教育不得登记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

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必须参加指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岗位证书登记等工作的分工

市建设局做好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证书登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汇总上报。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各属地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属地所有企业。

请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填写《2022年度绍兴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工作联系表》(附件2),于2022年3月18日(周五)下班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QQ:2201714247。

五、岗位证书登记相关要求及安排

(一)证书登记办理材料

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个人当年度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清单及证明、电子合格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纸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各1份。表式依据浙建院〔2022〕10号文件附件。

(二)证书登记等相关事项的时间安排和流程

1.11月30日前,用人企业负责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

2.11月1日-11月3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根据文件要求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并由其负责审核认定学时。具体登记时间及地点由各地主管部门自定后,通知企业。

3.12月1日-12月8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将登记资料汇总后报送我局,同时将《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excel电子版发送至QQ:2201714247,由我局汇总后上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4.12月20日前,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培训管理系统统一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上传。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用人单位负责制。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所在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保障,建立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档案,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和登记。

(二)按建设部有关要求,现继续教育周期以发证日期为准。浙江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由自然年周期变更为发证日期周期。由于这个特殊原因2021年度换领电子合格证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可补学2021年度继续教育课程,满足2年累计满64学时,延续证书的有效状态(如:学员2021年2月1日换领电子合格证书的学员,2022年2月1日前未完成周期继续教有学习的,可在2023年2月1日前补学)。对持有多本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允许其公共基础知识课程学习一次即可,专业知识课程仍按岗位分专业学习。

新取证的,在取得证书次年起开始继续教育(如:2021年2月1日经考试新取证的,继续教育开始的周期是2022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日)。建议持证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住建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绑定个人信息,准确掌握个人证书有效期及继续教育周期信息。

(三)已参与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学员,证书信息需勘误的人员,依据线上勘误流程操作办理。有个别修改姓名信息的特殊情况,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勘误。具体流程:由施工企业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系统”提交信息勘误申请,并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勘误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合格证书扫描件;如需勘误证书照片的还要提供符合平台要求格式的电子照片),我局办理部门在线审核无误后,提交到建院汇总勘误。企业报名选择省属(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由建院直接审核提交。

(四)对备案培训机构为取得不正当利益与中介发生事实上的合作,扰乱培训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备案资格,并纳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企业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将企业报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为,将暂停企业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诚信纪录,同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五)各备案培训机构应确保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对培训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0575-85202020。

附件:1.关于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度绍兴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工作联系表

3.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关于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 2022年度绍兴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证书登记工作联系表.doc

附件3 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员信息汇总表.xlsx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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