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建筑施工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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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我们调整了《关于绍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绍市建设〔2021〕35号)文件中安责险费率,请一并贯彻落实。

绍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费率表

工程造价

安责险费率

3亿以上

0.22%

1亿-3亿(含3亿)

0.35%

3000万-1亿(含1亿)

0.48%

500万-3000万(含3000万)

0.63%

500万及以下

1.37%

安责险费用归入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在建工程安责险费率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2022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按调整后费率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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