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建筑施工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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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我们调整了《关于绍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绍市建设〔2021〕35号)文件中安责险费率,请一并贯彻落实。 绍兴市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费率表
安责险费用归入企业管理费,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在建工程安责险费率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2022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按调整后费率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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