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在建工程2022年第四季度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考评结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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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绍市建市〔2021〕3号),我中心联合市造价站对市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第四季度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取了6个建设工程项目,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实名制管理、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评。 二、存在问题 (一)2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及时计量工程款;预付款未支付到合同价的30%;工资专款未及时汇入专户;业主代表考勤率不达标;未做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督促工作。 2.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务分包公司负责人社保未缴纳在劳务公司;项目经理到岗率不符合要求;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部分现场工人未考勤;未对分包单位提供工资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劳资员不熟悉各项管理制度;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单独设立账户;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计量;未建立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3.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无实名制交底记录,部分交底记录不 够完善;部分监理月报存在未盖章未落款情况;巡查记录采用复印件,内容雷同,未起到巡查实际应有作用。 (二)2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 建设单位: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及时计量工程款;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时支付;工资专款未及时汇入专户;业主代表考勤率不达标;未做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督促工作。 施工单位: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劳资员不熟悉实名制管理制度;用工资料未按照规范整理成册,且用工纸质资料存档不完整、有缺失;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部分现场工人未考勤;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单独设立账户;工程款计量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月申报。 监理单位: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理日志与旁站记录存在部分不符;劳务企业管理制度未落款未盖章。 (三)2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及时计量工程款;安全文明措施费未按时支付;工资专款未及时汇入专户;业主代表考勤率不达标;未做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督促工作;业主未到场。 施工单位: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经理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款;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人工资确认带存在代签现象;部分现场工人未考勤;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措施费未单独设立账户。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会议纪要未盖章。 (四)解放大道及北延伸建设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及时计量工程款;预付款未支付到合同价的10%;合同约定进度款未达到80%;工资专款未及时汇入专户;业主代表基本无考勤记录;未与施工单位书面约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的合同或协议;未做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督促工作;合同未约定发包人相关违约情况,存在不公平条款; 施工单位: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经理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款;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部分现场工人未考勤;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机械无退场记录;缺少2022年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台帐;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超过规定合同价的2%。 监理单位: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总监存在他人替代考勤,监理人员均未在正常考勤;部分监理实施细则缺少地下管线保护等相关内容;部分交底记录缺少日期,项目总监未签字,无实名制交底记录;部分劳务企业资质审核缺少管理制度协议;大型机械设备进场验证资料较乱,存在部分检测报告缺失现象。 (五)越东路(三江路-规划曹娥江大桥)智慧快速路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业主代表未录入实名制系统;业主代表未按照要求完整办理变更手续;预付款未支付到合同价的10%;合同约定进度款未达到80%。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经理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及时报送工程进度款;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登记人员不齐全,缺少相关报审资料;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部分现场工人未考勤;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独设立账户;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超过规定合同价的2%;工程进度计量表未写明具体日期。 (六)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工程(二环南路以北至绍诸高速平水口)II标 建设单位: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及时计量工程款;工资专款未及时汇入专户;业主代表未录入实名制系统;未与施工单位书面约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内容的合同或协议;预付款未支付到合同价的10%;合同约定进度款未达到80%。 施工单位: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登记人员不齐全,缺少相关报审资料;部分发放工资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部分现场工人无考勤;劳资员不熟悉实名制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未单独设立账户。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总监未在正常考勤;无实名制交底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确保整改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于1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分别书面反馈市建管中心和市造价站。后续检查组将对相关项目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酌情扣除相关企业的信用评价分。 (二)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开展考勤。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同时抓紧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月到岗率为80%,总监理工程师月到岗率为70%,现场人员未按要求全部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并考勤的,要抓紧整改到位。 (三)严格合同履约,依法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履约担保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通报中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逾期未改正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向有关行政处罚部门移送资料。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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