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在建工程2023年第三季度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考评结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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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季度检查的通知》(绍市建市〔2023〕4号),我中心联合市造价站对市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第三季度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5个项目,以智慧快速路工程为主,另有一个亚运配套管廊项目,总共下发《整改通知单》5份,《责令改正决定书》1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不少项目未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履约担保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项目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等问题。 (二)施工单位:部分项目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招用的部分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明细不完整;部分项目工人工资未按合同约定发放、一些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监理单位:部分项目监理资料台账较为混乱,未统一归纳集中保管、部分监理人员无考勤记录、监理月报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分包报审表附件缺少管理制度、危大工程巡查记录部分日期缺失、材料及构配件报审审核批予不规范、监理通知单未及时闭合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行立改。各项目要层层压实责任,对照整改通知单,立即整改存在问题,于整改通知单要求日期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建管中心与市造价站,落实闭环管理。 (二)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直各在建项目要举一反三,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决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三)信用惩戒。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现场行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将依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相关条款扣除信用评价分。 (四)特别提醒。项目部应随时确保考勤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稳定上传。若有设备搬迁、拆除、暂停使用、恢复使用情况,应立即向我中心报备。工程进入停工、竣工待验阶段,确无考勤必要或不具备考勤条件时,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报告,竣工项目需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作为附件证明。
附件:《存在问题项目清单》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存在问题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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