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分享:


各区、县(市)建设局、越城区房征办、柯桥区征收办、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确保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正常运作,继续发挥好专家委员会在房屋征收有关房地产估价等方面的作用,经研究,拟开展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员换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按本通知第二点的规定,自荐或由单位(机构)推荐的方式报名,在法律、财税、工程造价、城市规划、资产评估、房屋征收等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学者将另行定向邀请。

(一)专家委员执业年限应具备条件: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绍兴地区注册并实际执业满7年。

(二)工作经历:房地产估价师需熟悉房屋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国有土地征收中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三种以上的房地产估价经验(申报专家时需提供参与过的房地产估价项目列表清单)。

(三)其他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处事客观公正,能履行保守秘密责任,积极维护房地产估价行业权威性与社会形象、声誉,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

2.对行业发展有强烈的责任感,为行业发展做出过较大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房地产估价专家的各种活动,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

3.为所在执业机构推荐的,所在的执业机构应在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公开报名。以个人自荐结合单位推荐的形式进行举荐,每个单位或机构可推荐1-3名人员。

(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初步审查后,综合评判申请人的条件,择优确定拟聘任的专家名单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四)公示询异。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务网站公示拟聘任专家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任专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发出聘书,专家委员任期三年。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机构)加具意见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三)申请人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五)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系人:顾文洁;联系电话:85111492;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渔化桥河沿39号)

附件: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申请表

关于绍兴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换届的通知.doc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