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3-005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关于《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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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而不断完善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属于文件管理和行政机关行政自制的应有之义。
2023年以来,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兴市公竞办印发《绍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就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增量的政策措施按照规定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基于上述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项、即时清理。清理工作结束后,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公布停止执行的文件目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指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另,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建法函〔2023〕102号)以及《绍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公竞办〔2023〕2号)有关文件清理的要求,制定《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通知》。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次全面清理范围为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至2022年底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之前清理中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经清理,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共计27件。废止理由集中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位政策文件、原上位文件废止或修订、文件执行期限已经届满、已另行出台新政策、违反公平竞争政策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红卫/陈炜
联系方式:852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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