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3-005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建设〔2023〕14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6—2023—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绍兴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
|||||||||
|
|||||||||
各区、县(市)建设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市级相关单位,市级相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的考核认定活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21〕19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浙建〔2021〕7号),我局制定了《绍兴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0日 绍兴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 考核认定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的考核认定活动,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绍政发〔2021〕19号)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浙建〔2021〕7号),制定本方法。 (二)绍兴市建设工程兰花杯(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兰花杯)代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获奖工程质量必须代表我市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考核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兰花杯考核认定。 (四)兰花杯考核认定工作由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本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处牵头,具体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每年考核认定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兰花杯考核认定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组织管理 (一)市建设局负责兰花杯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 1.建立兰花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兰花杯品牌建设工作; 2.制定发布年度兰花杯考核认定细则; 3.组织认定工作,确定兰花杯考核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交通、水利、能源等市级相关部门和绍兴市风景名胜和园林学会考核推荐工作的开展; 4.汇总推荐项目名单,组织专家审议考核,并提出认定意见; 5.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6.宣传、推广兰花杯获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二)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交通、水利、能源等市级相关部门和绍兴市风景名胜和园林学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兰花杯考核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1.对拟参与兰花杯考核认定项目纳入创建计划和动态考核管理; 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兰花杯考核推荐实施细则; 3.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兰花杯考核推荐项目; 4.调查处理兰花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 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 三、考核认定条件 (一)兰花杯考核认定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各区、县(市)最高质量奖; 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交、完)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7.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由市级协会(学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 8.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9.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40%以上。 10.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优先认定,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优先认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认定; 11.园林工程中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可以不作要求。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考核认定: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兰花杯考核认定项目基本条件的; 2.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4.已经参加过兰花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 5.其它不能参与考核认定的情形。 四、考核推荐及认定程序 (一)动态考核 1.拟参与兰花杯考核认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工程创优计划,并报绍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登记。 2.推荐单位对纳入兰花杯创建计划项目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兰花杯资格。未申请兰花杯创建计划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兰花杯资格的项目,不得参与兰花杯考核认定。 (二)考核推荐 1.承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推荐单位提出兰花杯考核认定申请。其中,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向市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园林项目向绍兴市风景名胜和园林学会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结合项目动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择优提出兰花杯推荐项目名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公示 7 个工作日后,将符合要求的兰花杯推荐项目名单(按综合水平高低排序)报送市建设局。 (三)认定发布 1.市建设局组织人员汇总审议兰花杯推荐项目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审,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市建设局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后确定兰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2.兰花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建设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推荐单位应加强对兰花杯考核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二)市建设局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市级部门和绍兴市风景名胜和园林学会报送的推荐项目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抽查近三年有投诉举报的地区,以及推荐项目均由本地企业承建的地区。 对报送的推荐项目达不到考核认定条件的,取消推荐项目认定资格;对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兰花杯考核认定或弄虚作假的,相应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数量,并对推荐单位进行约谈。 (三)市建设局和推荐单位建立健全兰花杯信访投诉制 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在考核推荐和认定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四)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认定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考核认定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兰花杯的项目,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建设局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无误的项目,收回兰花杯,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兰花杯考核认定。 六、其他要求 (一)兰花杯考核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兰花杯考核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二)参与兰花杯考核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的项目,从兰花杯认定项目中择优推荐。 七、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23年4月11日起施行。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