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季度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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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绍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业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合同履约及信用评价管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关于在全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的通知》(绍市建市〔2021〕3号)进行修订,并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管理,促进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市直属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行为: (一)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建设各方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二)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是否落实; (四)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包括施工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做好监督审查工作、建设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依约履行相应职责; (五)承发包双方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履约情况; (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中发现涉嫌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发现违反《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规定的,将扣除对应企业信用分。请各建设工程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狠抓日常管理,增强自律意识,并对照要求定期组织自查自纠。 本通知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资料清单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3月17日 附件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检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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