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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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等相关规定,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3〕2号)。征收范围:东至高级中学,南至伟丰文化产业园,西至鹿池路,北至金三菱公司。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1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5770.76平方米。签约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8日。搬迁期限: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30日。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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