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补资金申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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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财政局,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4151”计划专项政策等七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5号)和《绍兴市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财采监字〔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提升建筑品质,切实做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绿色建材认证奖励纳入“1+9”政策奖补体系。 (二)绿色建材认证奖励的对象是注册地在绍兴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材生产企业,且已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三)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建材企业,对照《绍兴市绿色建材认证奖励产品分类目录》建材产品大类对应划分的认证单元进行奖励,其建材产品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要求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在2024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建材企业,对照《绍兴市绿色建材认证奖励产品分类目录》建材产品大类对应划分的认证单元进行奖励,其建材产品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要求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每个产品大类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附件1)。 二、申请程序 (一)对于符合资金奖励申请要求的,建材企业需填报《绍兴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奖励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按照《绍兴市绿色建材认证奖励产品分类目录》(附件3)提出建议奖励金额并进行资料存档。 (三)建材企业将审核通过的资料提交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相应的奖励。 三、其他说明 (一)奖补资金由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奖补的期限依据(绍政办发〔2023〕5号)文件中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具体由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实施。 (二)如企业在获得认证证书时一次性缴清认证监督费的,对应认证奖励也一次性全额拨付到位;如企业分年缴清认证监督费的,按照第一年60%,后面四年每年10%进行资金拨付,下一年申请时仍需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联系人:市建设局 堵林峰 联系电话:85141501 市财政局 王小炜 联系电话:85209605。 附件:1.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绍兴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奖励申请表 3.绍兴市绿色建材认证奖励产品分类目录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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