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在建工程2023年第一季度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05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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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季度检查的通知》(绍市建市〔2023〕4号),我中心联合市造价站对市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第一季度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随机抽查项目6个,下发《整改通知单》6份、《责令改正决定书》2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履约担保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月份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存在滞后支付现象;部分项目未支付第一笔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设置不规范,还存在备检资料准备不齐全等问题。

(二)施工单位:部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季度考勤率不达标、未履行现场管理职责、项目经理带班记录由他人代写;所有项目均未按规定设立安全文明措施费账户;部分项目未建立完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帐,缺少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收据;部分项目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

(三)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未全部录入系统,部分监理人员从未考勤;存在分包企业资质报审表附件不完整;材料、构配件报审审核批予不规范;监理通知单与整改回复及复检未形成闭环。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行立改。各项目要层层压实责任,对照整改通知单,立即整改存在问题,于整改通知单要求日期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中心与市造价站,落实闭环管理。

(二)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直各在建项目要举一反三,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决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三)信用惩戒。对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季度平均带班时间少于规定时间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将依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相关条款扣除信用评价分。

附件:存在问题项目清单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4月4日



附件

序号

工程名称

参建单位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1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SXGD1-TJSG-09标段)

建设单位: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经理考勤率不达标

 

扣除信用评价分1分:

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

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季度施工时间60%,扣除信用评价分1分。

 

2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车站(附属结构)机电安装、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绍兴京越地铁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考勤率不达标

2.部分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未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工人未签订规范劳动合同

扣除信用评价分1.5分:

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

1.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为本季度施工时间60%-80%,扣除信用评价分0.5分;

2.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扣除信用评价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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