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在建工程2023年第二季度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13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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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季度检查的通知》(绍市建市〔2023〕4号),我中心联合市造价站对市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第二季度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5个项目,均为轨道交通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总共下发《整改通知单》5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所有项目均未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履约担保对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项目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未及时支付第一笔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专用合同条款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施工单位:所有项目均未开设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部分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以及部分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考勤、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登记人员不齐全、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帐及收据以及大型机械进退场台帐记录等问题。 

(三)监理单位:部分项目存在总监到岗率未达到60%、特种人员报审审核不规范、未及时记录监理日志及安全日志、安全日志非安全监理员本人填写、材料及构配件报审审核批予不规范、监理通知单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行立改。各项目要层层压实责任,对照整改通知单,立即整改存在问题,于整改通知单要求日期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中心与市造价站,落实闭环管理。

(二)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直各在建项目要举一反三,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决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三)信用惩戒。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现场行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将依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相关条款扣除信用评价分。

(四)特别提醒。项目部应随时确保考勤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稳定上传。若有设备搬迁、拆除、暂停使用、恢复使用情况,应立即向我中心报备。工程进入停工、竣工待验阶段,确无考勤必要或不具备考勤条件时,应及时向我中心提交报告,竣工项目需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作为附件证明。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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