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在建工程2023年第四季度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考评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1-30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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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公司、市直在建工程项目部: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季度检查的通知》(绍市建市〔2023〕4号),我中心联合市造价站对市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第三季度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4个项目,其中2个地铁项目,2个智慧快速路项目,总共下发《整改通知单》8份。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Ⅱ标段(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预付款未按规定比例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审批和支付周期过长;所有项目均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施工单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9标(北京城建中南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和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等问题;大多项目分包单位招用的工人未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先行段(杭州华水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未提供分包合同;329国道智慧快速路改造工程Ⅱ标段(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安装考勤设备,未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问题;大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未单独列项。 

(三)监理单位: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含区间)机电安装、装修工程、轨道工程(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监理通知单未按时闭合;砂浆供应商报审流程不规范;原材料报验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先行段存在无实名制交底记录;未定期组织监理例会;大型机械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报审审核批予不规范;见证取样台账未及时更新监理通知单问题描述不明确、回复过于简略、回复时间超限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立行立改。建设单位要压实首要责任,对照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问题,于整改通知单要求日期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建管中心与市造价站,落实闭环管理。

(二)举一反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举一反三,及时进行全面检查,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决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三)信用惩戒。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现场行为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将依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相关条款扣除信用评价分。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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