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手册

发布时间:2024-03-29  15:4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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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国在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国务院成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17个部门共同参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省市县三级普查领导小组。本次风险普查内容,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灾害,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目前,我市根据《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总体方案)》、《绍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方案》和《浙江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与城市内涝风险专篇)》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省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任务统筹协调”的总原则,在绍兴市范围内统筹利用现有基础数据,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类承灾体的空间信息和其他属性信息(物理属性和灾害属性信息等),建立并融入互联共享的全省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最终为非常态应急管理、常态灾害风险分析和防灾减灾、空间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决策依据。


附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手册(2021年7月版)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手册(2021年7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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