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4-07  16: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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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修订)》(绍政发〔2022〕24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等相关规定,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公布《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绍越政征字〔2024〕3号)。征收范围:东至河流,南至民宅,西至宣化坊路,北至民宅。府山片区38号地块(宣化坊39号)项目需征收住宅约7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289.46平方米。签约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搬迁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8日。

绍兴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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