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1029/2024-002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建设〔2024〕45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16—2024—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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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0号)、《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绍市建设办〔2019〕50号)等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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