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直在建工程2024年第二季度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考评结果的通报 |
||||||||||||||||
|
||||||||||||||||
各平台公司、市直在建工程项目部: 根据《关于开展市直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及合同履约管理季度检查的通知》(绍市建市〔2023〕4号),我中心联合市造价站对市直在建工程市场行为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了第一季度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4个项目,其中2个轨道交通项目及2个智慧快速路项目,下发《整改通知单》4份,扣除施工单位信用分1分,监理单位信用分0.5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部分受检项目存在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扣留未采用工程保函、优质工程增加费未按规定计取、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等问题。 (二)施工单位:个别项目存在现场资料造假、未及时安装考勤设备、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无专职劳资员等问题;部分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缺少相关资格证书、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材料款、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缺失等问题、未及时审核民工工资确认单或发放工资工人考勤天数与计工日不符等问题;一些项目购买材料费用均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缺失。 (三)监理单位:个别项目存在承台立柱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员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缺少重要内容、未对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查以及记录等问题;部分项目存在旁站记录时间与实际砼浇筑时间不符、高支模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大多项目存在部分监理人员未录入实名制系统考勤、部分报审台账未及时更新等问题;还有项目存在未在超危工程交底会议签到、履带吊安拆细则未与项目实际使用吊机匹配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闭环整改。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对照整改通知单将资金拨付等问题解决,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同时举一反三,落实闭环管理。 (二)全面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举一反三,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自查,坚决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领域保障在线与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3〕52号)要求,规范管理,提升实名制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查。今后将继续加强市直在建工程的巡查检查,严厉查处“三包一靠”等市场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市场、现场行为问题将依照《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1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6号)相关条款扣除信用评价分。对于问题较多的项目,提高检查频率,拒不整改项目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信用扣分项目清单
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24年7月23日 附件:信用扣分项目清单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