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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029/2023-001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4-1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建设〔2023〕20号
文件登记号: ZJDC16—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控服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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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各监管组,上虞区建管中心、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绍市建设[2022]5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水平,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预防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隐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服务要求和工作职责

承保机构应按照《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委托第三方风控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风控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加强风控机构管理,据实列支预防服务费用,建立专门台账,专款专用,并及时对安责险有关信息进行采集和存储,按照授权和工作需要依法共享事故预防服务等数据信息。按照《施工现场风险源分级与防范措施一览表》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要求督促风控机构开展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工作。事故预防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二、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分级处置

(一)隐患排查基本要求。承保机构应要求风控机构编制“一项目一方案”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方案,事故预防服务应贯穿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合同签订后,承保机构应督促风控机构及时对项目开展首次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并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施工现场风险源分级与防范措施一览表》中列明的一、二级风险源,应做到 100%核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工程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应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服务。

(二)风险隐患分级处置。承保机构应督促风控机构在现场服务中,对发现的一级风险隐患应立即提出停工或局部停工意见,并上报承保机构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二级风险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严重隐患,上报承保机构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三、四级风险隐患,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送达相关责任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整改落实,闭合后提交风控机构。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监管和属地联动

(一)承保机构应要求风控机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保管各次服务形成的文档资料,及时出具月度、季度、年度隐患排查及问题清单、安全生产分析和风险评估报告等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成果,上报承保机构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风控机构考核机制,定期对风控机构的服务内容开展考核,对风控机构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承保机构和风控机构联动,建立风险隐患互通机制,及时研判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对发现的一级风险隐患,应及时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将处置情况每月上报市建设局。同时开展风控机构季度考核工作,并及时将评价结果提交承保机构,评价结果将作为对风控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市建设局、绍兴银保监分局将根据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责险推进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清理或检查,对应保未保、违规承保、盲目低价竞争、事故预防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依法纠正和查处;对风险隐患处置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

承保机构自行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8日起施行。


附件:安责险第三方风控服务机构检查表


(此页无正文)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绍兴监管分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安责险第三方风控服务机构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点

检查情况

组织管理情况

1

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明确业务流程,强化人员管理,提升业务能力。

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


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开展情况

2

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依据合同约定和服务指南要求,按照《施工现场风险源分级与防范措施一览表》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开展风险分级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形成风险源问题清单。

是否落实“一项目一方案”要求,编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方案。


是否对每个项目均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交底会和风险识别、隐患排查,并留有资料台账。


项目各施工阶段是否均实施不少于1次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是否对一、二级风险源做到 100%核查。


是否对危大工程、重点工序开展针对性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


是否落实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


3

安全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结果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摸清项目风险等级底数,形成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项目清单,根据风险等级制定服务形式和频次等内容。

是否已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形成项目风险等级清单。


是否针对高度、中度风险服务项目制定专门服务方案。


4

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合同约定编制教育培训计划,对投保单位全部或部分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或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


宣传教育培训是否覆盖全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


5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按照合同约定协助投保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成效开展总结评估。

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协助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者为投保单位应急预案提供修改建议。


是否协助指导项目实施应急救援演练,并对演练成效开展总结评估。


处置跟踪情况

6

处置时效和时限要求。严格《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要求跟踪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督促施工单位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投保项目,及时反馈承保机构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是否对发现的一级风险立即提出停工或局部停工意见,并当天上报承保机构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是否对发现的二级风险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严重隐患,上报承保机构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是否对发现的三、四级风险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送达相关责任单位,由监理单位负责整改落实,闭合后提交风控机构。


成果管理情况

7

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保管各次服务形成的文档资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和服务档案真实完整性。纸质版档案在项目竣工后应至少保留五年,档案销毁前应报保险机构核准。

是否及时出具月度、季度、年度隐患排查及问题整改清单、安全生产分析和风险评估报告等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成果。


是否及时将服务成果上报承保机构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合同类、台账类等资料是否规范、齐全。


强化服务成效。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面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有效缓解、杜绝投保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

服务期间是否出现投诉情形。


服务内容形式、成效是否得到承保机构认可。


服务内容形式、成效是否得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


其他情况

8

应发现的重大隐患而未发现的。


服务期间出现一般事故的。


服务期间出现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绍市建设〔2023〕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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